原标题:男子离婚330万元房产仅得2.8万元 买房时慷慨拍上海丈母娘马屁? 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 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 一些女婿愿意在房产证的名字 或所占份额做出让步 但世事难料 夫妻间一旦出现无法解决的矛盾 不得不走上离婚这条路时 房产分割便成了双方家庭 最大的问题

这不,上海就有这么一对夫妻
双方和平分手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
经法院审判
最终330万的房产
丈夫只能分得2.8万

原来
当时夫妻在做产权登记时
约定“按份共有”,且妻子占比99%

一审: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
2015年,小丽(化名)和阿强(化名)婚后购置了一套价值170余万元的房屋作为婚房,产权登记也在夫妻两人名下。
不过,婚房的首付100余万元却是由丈母娘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夫妻两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

婚后三年,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2018年,阿强索性搬离了这套房屋,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两年后,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因为两人的关系没有改善,加之分居已满两年,小丽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支持。


阿强则认为,当时两人按份共有是为了安抚小丽的父母,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簿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故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的,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二人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
上述房产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按照此项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