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下“潜规则”要求 成都90后女子起诉老板涉性骚扰【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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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潜规则”要求 成都90后女子起诉老板涉性骚扰

   日期:2021-05-08 00:14: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82    评论:0    
核心提示:录音作为证据,将老板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案件今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仍未宣判。 90后起诉老板涉职场性骚扰 张丽欣是一名90后,在成都一家民营企业供职时,将老板提出“潜规则”的要求录音作为证据,随后将老板和公司告上法庭

录音作为证据,将老板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案件今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仍未宣判。

90后起诉老板涉职场性骚扰

张丽欣是一名90后,在成都一家民营企业供职时,将老板提出“潜规则”的要求录音作为证据,随后将老板和公司告上法庭。

民事起诉状显示,张丽欣于2018年4月18日入职四川某某应急大数据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姚某对其进行性骚扰。其中,2019年3月2日,姚某以谈薪资为名在工作场所内,对张丽欣明确提出要么接受“潜规则”,要么离职,强迫其观看色情光碟并伴有强制猥亵行为。2019年3月9日,张丽欣离职。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2019年3月2日,张丽欣前去与姚某谈判时,其在外等候。3月3日凌晨张丽欣才从姚某处出来。“她当时表情很严肃,满脸愤慨,说发生了非常过分的事情。”

离职后,张丽欣曾向警方报案,但由于距离事发已有几天,存在证据不足,警方未能认定姚某涉嫌刑事犯罪。

新京报记者获悉,后来张丽欣写信举报,引起四川省妇联关注,并为她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对姚某和某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称,不被性骚扰,是妇女的法定权利;同时,作为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安全环境下工作的权利。第一被告姚某利用其在公司中的职权,对女员工实施猥亵,性骚扰且造成心理伤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被告某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仅没有依照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尽到其“应当预防和制止女职工的性骚扰”之法定义务,反而为虎作伥,为姚某提供便利条件,使姚某的侵害行为得以发生,导致张丽欣遭受人身、精神损害,劳动工作能力受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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