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老人实施了“胰腺癌手术”,切除了老人5个器官,术后三个多月,老人离世。老人去世后,家属查看病历发现老人并没有患癌。患者女儿郇女士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港大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郇女士对判决表示满意,但认为主治医生应负有刑事责任,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郇女士回忆说,母亲张玉华曾经当过兵,身体素质很好,没想到一场手术后不久,母亲离开了人世。2018年8月初,张玉华来到港大深圳医院体检,发现胆管扩张,被肝胆胰外科收治入院。入院后,张玉华接受了彩超、CT等检查,均未发现占位,只有两项肿瘤标志物略高。医生建议做ERCP手术,随后病理报告显示不足以明确诊断。两天后,张玉华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做了PET-CT检查,诊断意见为“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

听到母亲是胰腺癌的确诊后,家人心情沉重。8月25日,医院要求家属签署“胰腺癌手术”知情同意书。8月27日上午,张玉华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全胰腺切除术。术后,张玉华身体状况恶化,多次住院治疗,最终因肝功能衰竭于12月2日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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