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陕西省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办法明确了补贴标准、申请渠道和申请材料,并简化了认证流程,将“高龄补贴”复审和“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合并,老年人只需完成一次认证即可通过两项待遇资格认证。
根据新办法,高龄补贴标准按年龄分档: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在申请流程上,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老年人既可以通过“陕西民政”公众号提出申请,也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申请材料同步精简,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即可申请高龄补贴,无需再提供复印件和照片。
权益保障方面,新政取消了最多补发12个月的规定,因未及时复审停发的高龄补贴,经核查后可予以补发。同时,合并了“高龄补贴”复审和“养老待遇领取”认证,老年人仅需完成一次认证即可通过两项待遇资格认证。
除高龄补贴外,陕西省还建立了覆盖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优待服务体系。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有多重优待服务,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额代缴;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和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座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还可以享受更多优待服务,如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目前,省民政厅和省司法厅正在修订《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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