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大学音乐学院现任副院长曹某某被举报在5月的副院长人选民主推荐环节存在违规拉票行为。经校纪委调查确认曹某某确实有拉票行为,但其仍保留副院长职务。此外,举报教师还称曹某某涉嫌论文抄袭和学术不端,在被处分期间仍参与职称晋升申报。

12月12日,大同大学纪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曹某某的拉票行为发生在民主推荐环节而非干部考察期间,已对其做出诫勉处分。由于举报是在曹某某任职后收到的,根据相关规定,并未免去其副院长职务。关于论文查重率过高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至于曹某某晋升教授职称一事,目前仅处于公示阶段,尚未完成组织程序流程。

据大同大学微信公众号资料,曹某某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多次参加声乐比赛并获奖,担任多个音乐协会职务。爆料人提供了一份录音,显示有人被要求投票给曹某某。校方接到举报后,确认了曹某某的拉票行为并给予诫勉谈话处分。爆料人提供的知网查重服务报告单显示,曹某某两篇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分别为51.8%和80.1%。

大同大学纪检部门表示,针对曹某某的举报发生在她就任音乐学院副院长之后。虽然认定曹某某有拉票行为,但由于是任职之后收到的举报,根据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并没有免去其副院长职务。对于论文查重比例过高问题,该负责人称这是历史环境导致的,且这两篇论文并未对曹某某的职称评定起到作用。
专家分析认为,干部在民主推荐环节进行拉票行为破坏了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政治生态。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节轻重不同处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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