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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最高拘留10日罚1000元 新法严管养宠行为[推荐]

   2026-01-02 14:08:13 互联网微发信息网53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八十九条对养宠行为划定了“红线”。该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八十九条对养宠行为划定了“红线”。

该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行为,也将先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导致动物伤害他人的,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拘留时间延长至五日至十日。如果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其伤害他人,同样会受到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拘留时间为五日至十日。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则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表示,新法不仅提高了原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500元增加到1000元,还新增了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其伤害他人。例如,违法养烈性犬首先会被警告,若不改正或造成伤害,可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遛狗不拴绳属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若因此咬伤人,最高可被罚一千元。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拘留时间可达五日至十日。

过去,饲养烈性犬或不拴绳遛狗致人受伤的情况并未纳入治安处罚范畴,除非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且伤害后果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否则仅追究民事责任。这导致了一个法律真空地带,不足以威慑动物饲养者。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拓宽处罚范围,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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