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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车买房,恋爱时消费算彩礼吗 法院明确裁判规则[推荐]

   2026-01-09 13:45:55 互联网微发信息网45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发布了五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加深各级法院对相关裁判规则的理解,促进家庭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关于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属于彩礼的问题,“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发布了五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加深各级法院对相关裁判规则的理解,促进家庭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

关于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属于彩礼的问题,“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案例指出,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应由司法调整。刘某与张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刘某要求张某返还日常多次转账形成的款项。由于双方互有转账,且张某也有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生活消费支出,法院认定这些转账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因此驳回了刘某要求返还转账的主张。

典型案例还明确了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处理。“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为李某买车后,李某答应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独自回娘家生活,未能就结婚事宜达成一致。赵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及购车款。法院查明,赵某的给付行为是以婚姻为目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和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法院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批案例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在“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郑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仅三天便“闪婚”。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十多天便离开,并拒绝返回共同生活。法院认为,尽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结合具体案情,支持了郑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吴某返还全部彩礼的请求。

这次发布的“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则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作出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法院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彩礼的具体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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