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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市监局:不得非正常囤积成品油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推荐]

   2026-03-23 23:16:56 互联网微发信息网45
核心提示:3月23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来新一轮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天发文称,对国内成品油价格采取临时调控措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应上调2205元和2120元,实际调控后上调1160元和1115元

3月23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来新一轮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天发文称,对国内成品油价格采取临时调控措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应上调2205元和2120元,实际调控后上调1160元和1115元。

近日,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执行调价标准,不得擅自提前涨价或变相涨价,也不得以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进行销售。武夷山市监局强调,经营者不得利用油价上涨预期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非正常囤积成品油,恶意推动价格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发布虚假优惠信息、误导性价格宣传,通过虚假打折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自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对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反要求的行为,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黑龙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守经营底线。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行为;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包括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调价政策,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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