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警方通报摧毁了一个“外挂”抢票犯罪团伙,相关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29岁的张某仓开发制作了专门的抢票软件,并与蔡某基、吴某敏、张某露、蔡某洁等人合作实施抢票牟利,共计非法获利8万余元。

据警方介绍,张某仓使用特定工具绕过票源网站服务器防护,非法获取服务器内核心数据并以此牟利,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张某仓已被提起公诉,其余4人已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黄牛抢票问题一直受到公众关注。此次“外挂”抢票案件中,除了抢票牟利者被追责外,购票消费者和售票平台是否也需承担责任引发了讨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利用外挂抢票不仅扰乱正常购票秩序,还可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挤占公共资源。传统“人肉黄牛”更多是排队、囤票、倒卖,而外挂抢票已经带有技术突破平台防护的性质,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更大。
付建认为,通过外挂绕开平台正常购票限制、批量抢票的行为,如对售票平台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干扰、修改,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借此抢票倒卖牟利,且营利数额较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若倒卖对象是车票等特定票证,还可能涉嫌倒卖车票罪。
对于消费者责任,付建表示,消费者使用外挂购票或者购买黄牛票,如未实施倒卖行为,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购票无效、财产受损等风险。明知系外挂抢得的票仍购买的,其购买行为本身通常也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相关交易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在平台责任方面,付建表示,售票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售票系统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若平台安全防护不到位,且能够归责于其自身技术问题,平台也可能被依法追责。依据相关规定,平台可被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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