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林先生通过餐饮平台获得了“双人套餐”的免费试吃资格,但在用餐过程中发现菜品里有一只蟑螂。商家以“免费试吃”为由拒绝赔偿,平台则表示已尽审核义务。林先生并未就此罢休,他拍照并投诉,最终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免费试吃活动属于商业推广行为,商家从中获取了流量和口碑,因此仍需承担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免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林先生1000元,而平台因已履行审核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固定证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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