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民代翁晓玲提案降低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门槛,遭到民进党民代批评。翁晓玲反驳称,过去民进党当局在发动“大罢免”时并未考虑是否在斗争民代。她认为,如果按照“民代做不好就换人”的逻辑,那么民众认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做得不好而提出罢免案也是合理的。

翁晓玲提出的“修宪”案建议,经选举人总数1.5%以上提议,10%以上连署,即可对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提出罢免案。对此,民进党民代林宜瑾表示,这根本是为政治斗争量身定制的工具。绿营人士也指出,此举意在针对赖清德。
翁晓玲在台民意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民进党在发动“大罢免”时,并未质疑其正当性。她强调,民意代表和县市长只需一定比例民众连署就能直接提案罢免,而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罢免权却需先通过台民意机构提案,再交由民众行使。她进一步指出,若民众连署提出罢免被视为违宪,那么民进党过去的“大罢免”同样应被视为违宪。既然民进党认为罢免是正当手段,就不应该否定民众行使相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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