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诉讼代理人愤怒地指出,这家拥有100多名员工的民营企业,在案发时账户上竟然只剩不到100块钱。被告人潘某则辩解说自己确实挪用了大量公款,但公司账户上应该还有十几万。

这一幕发生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潘某从2008年起在上海某公司担任出纳,自2012年起开始偷偷将公司钱款转入个人账户,直到今年3月初案发,累计侵吞了3500余万元。最终,潘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潘某能够长期隐瞒其行为,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有关。作为老员工,潘某负责日常报销、银行收支、财务章保管及对接外部审计等多项关键工作。尽管公司设有财务经理,但仅核对潘某提交的财务单据,未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实际审查。自2012年12月起,潘某利用“阴阳支票”套取公款,将交至银行的支票联填写真实的大额数字提取现金,而留存在公司的存根联则故意填写较小金额,差额流入她的个人账户。她还刻意不向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真实对账单,导致账面资金与实际现金流长期不符。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潘某的犯罪手法也随之升级。她利用保管公司网银U盾的权限,直接通过线上转账将公款划入个人及其关联账户。为掩盖事实,她以“系统故障”等理由,故意不为其他财务人员开通或更新网银权限,从而完全掌控公司资金的支付通道。每年的第三方年度审计也未能发现异常,因为审计对接人正是潘某。她篡改银行回函中的余额数据,制造出“银行直接回复”的假象。
潘某用贪污所得购买玉石、茶具、养猫和进行“云祭祀”。到案发时,3500万已挥霍一空。她在家中堆放了大量玉石制品,其中许多甚至未拆封。潘某还在网上花钱请人进行“代烧纸”“代祭祖”等祭扫活动,累计支出高达400余万元。此外,她还收养了大量流浪猫,相关支出超过100万元。
由于潘某的行为,公司资金链险些断裂,一度无力支付上游企业的合同款项。虽然两位老板紧急注资,但公司还是不得不采取降薪措施。潘某高价购买的玉石、茶具等物大多不值钱,转卖成交价仅为购入价的一折左右。此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在财务内控机制上存在问题,关键岗位长期由一人担任,缺乏实质性的复核与审计监督。检察官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制,切实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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