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解释,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明确表示,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http://www.yixiin.com/news/ 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公告还表示,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属于免原因不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对于上述情形,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对于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或销售企业,公告指出,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亿欧汽车通过与行业人士交流得知,此次财政部公布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在本质上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只是在计算公式上发生了改变,未来将走向更加标准化,关于是否合理、后期是否有下调空间,目前尚不得知。
事实上,为刺激汽车消费,今年国家已推出了多项汽车市场刺激政策,包括汽车下乡、增值税下调政策等等。而此前,坊间也曾流传国家发改委拟定了《进一步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破除乘用车消费升级制度障碍。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加快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等,这份文件曾经“引爆”行业。
从当下车市环境来看,企业也正在试图缓解销售压力。从多家车企最新财报可以看出,销量下滑、业绩下滑、利润下滑正在成为车市的主旋律。一些车企在竞争压力下也是各有对策,先后推出官方降价策略,有些企业甚至让自家员工购买车辆,车市环境日益恶化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所以,企业希望通过实施一定政策刺激汽车消费。但政策手段只能缓解,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销量问题。亿欧汽车认为,在大环境不好的前提下,车企唯有自救才是唯一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