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恶势力团伙以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 多人被判刑【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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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恶势力团伙以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 多人被判刑

   日期:2019-08-08 18:42:41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5    评论:0    
核心提示:  以威胁、殴打、非法拘禁、堵锁眼等手段敲诈勒索   一恶势力团伙多名成员被判刑   昨天,一个以张东为首的犯罪团伙多名成员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通州法院发布消息称,这些团伙成员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以威胁、殴打、非法拘禁、堵锁眼等手段敲诈勒索

  一恶势力团伙多名成员被判刑

  昨天,一个以张东为首的犯罪团伙多名成员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通州法院发布消息称,这些团伙成员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据检方指控,张东等人在两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对他人实施殴打、拘禁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http://news.yixiin.com/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东、王宏钢、屈健、王博文、洪贺江等人在两年内由多名相同成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和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在向他人索取债务的时候,这些人或者威胁、殴打、非法拘禁,或者堵锁眼、喷油漆、发传单进行滋扰,强占房屋、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张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王宏钢、屈健、王博文、洪贺江等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较为固定的成员。

  在本案审理期间,通州法院“打财断血”,冻结了这个恶势力团伙20余万元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团伙成员结伙要挟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还故意伤害他人,被告人张东、屈健、王博文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振江、王宏钢、李永和、洪贺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张东、王宏钢、屈健、王博文、洪贺江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最终,通州法院根据被告人张东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张东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王宏钢等人以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刑罚。(记者安然)

原标题:以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 一恶势力团伙多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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