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姐”老公是二级消防士,这是什么级别?也能行政执法? 特权思维引发热议[推荐]【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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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姐”老公是二级消防士,这是什么级别?也能行政执法? 特权思维引发热议[推荐]

   2025-08-04 14:49:17 互联网微发信息网89
核心提示:网上热议的“亮证姐”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通报称,女司机侯某某并非公职人员,而是当地一家民营汽配公司的职工。其丈夫黎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

网上热议的“亮证姐”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通报称,女司机侯某某并非公职人员,而是当地一家民营汽配公司的职工。其丈夫黎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在会车冲突中,侯某某使用了黎某放在车上的行政执法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侯某某。黎某因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已被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立案调查。

关于李某某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通报指出,侯某某和李某某两家属于远亲关系,当时在车上的侯某某父亲说出了对方的个人信息。由于李某某长期在外,不认识侯某某父女,因此产生了误解和疑虑。

这次调查澄清了公众对“亮出执法证吓人、调出个人隐私威胁”的质疑。实际上,妻子冒用丈夫证件,农村远亲报出了对方家庭信息。然而,一起普通的村道会车让道纠纷为何会成为舆论焦点?这反映了特权思维的影响。公职人员亲属狐假虎威,将象征权威的执法证当作“特权证”“让道证”,试图借此横行乡里、压人一头。

在这起事件中,侯某某一言不合就想“借证吓人”,企图用国家的执法公信力为自己找场子。她不仅以亮证相威胁,还装神弄鬼地报出对方信息,希望对方觉得自己有“背景”,从而达到让对方退让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公权滥用,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侯某某不能共用执法证,这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希望当地严肃追究侯某某冒用执法证以及黎某未妥善保管执法证的责任。

公器不能私用,执法身份也不能冒用。一次小小的会车纠纷就暴露出长期存在的特权思维和家风不正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严厉问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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