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管理处8月9日通报称,近期网上传言少林寺有30名僧人集体辞职的消息不实,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虽然这一消息被证实为谣言,但有网友提出疑问,僧人是否需要“辞职”,他们与寺庙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均昌律师表示,寺庙与僧人之间并不构成劳动或劳务等法律关系。僧人没有“辞职”的说法,经过一定流程后,可以从一个寺庙转到另一个寺庙挂单,即在寺院投宿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标志着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些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件。
一些寺庙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僧人和文化传播专员等职位,但没有明确签订劳动关系。对于僧人,福利待遇包括参与寺院各类法事活动并获取相应的补贴;对于文化传播专员,则明确购买五险一金,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福利。
尽管寺庙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可以与招聘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僧人长期居住在寺庙,“以寺为家”,而非“以寺为工作单位”,遵守的是僧规戒律,并不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虽然寺庙提供法事补贴、生活补助等,但这与“劳动报酬”不同,属于寺庙为保障僧人基本生活提供的“供养”,属于宗教传统下的互助行为,与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有本质区别。因此,寺庙与僧人之间不构成劳动或劳务等法律关系,双方属于“共住关系”。
(网站咨询与信息版权问题处理:wfxxw@foxmail.com)



![为何最近卫星发射频繁 中国星网GW星座加速组网[推荐]](http://www.wlchinahc.com/file/upload/202508/18/22104058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