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承包【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证监会重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承包

   日期:2013-12-07 22:02:52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258信息网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报讯 针对媒体报道的一些机构和个人希望与证券公司开展合作,承包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者与其合作经营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本报讯 针对媒体报道的一些机构和个人希望与证券公司开展合作,承包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者与其合作经营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承包,容易导致其管理失控,分支机构甚至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这种情形曾是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因之一。

  他指出,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验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第27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邓舸说。

  就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一事,邓舸表示,目前已经取得比较大的进展,有消息将尽快向市场公开。

  至于新三板扩容一事,邓舸称“证监会的口径没有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touzilicai/201312/109.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