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收罚单【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浙商财险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收罚单

   日期:2019-01-09 03:49: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李皓洁)1月7日,银保监会对外披露,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李皓洁)1月7日,银保监会对外披露,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及两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56万元。

  银保监会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介绍,在收到监管函(监管函〔2017〕23号)之后http://www.yixiin.com/quote/,浙商财险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共涉及保单357份,批增保费189.35万元,孙大庆对此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次要责任;签发新保单1674份,保费金额合计1462.4万元,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全部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了解到,2017年9月20日,原保监会下发当年第23号监管函,介绍2017年二季度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27条和第29条的相关规定,经原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39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浙商财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对于突破监管函禁令限制,浙商财险所从事的违规业务,银保监会开出罚单:浙商财险在被监管函禁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承保新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浙商财险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孙大庆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李昂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事实上,除了此次因违规开展新业务外,2018年6月27日,原辽宁保监局向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12月12日经营期间,违反上述监管函有关禁止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之规定,签发新保单承保非车险新业务,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http://www.yixiin.com/news/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财险于2009年6月23日获准开业,专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由于开发的保证保险业务受到侨兴债的牵连,导致偿付能力一度下降,该公司一度寻求增资缓解资本金压力,而所开展的保证保险业务也于2018年初被叫停一年,当时原保监会开罚单121万元。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1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3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touzilicai/201901/61025.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